农村违建别墅如何认定?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问题解答》,农村乱占耕地建造房屋,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从事非农业建设,包括占用耕地建房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住房建设的,依据《城乡规划法》予以处理; 因违法占地建造住宅,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民违章建房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农村村民违章建房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2019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