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针对卫生间好吗?
先放结论,不建议单独对卫生间做避雷。 请见国家建筑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中4.3.5条: 4.3.5 下列情况下可不设防直接雷装置或可降低要求: 注:1、本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可取消防雷装置的五种情况;
2、当建筑物需采用低压供电时,其首端和末端必须与大地相连;
3、可取消防雷装置并不等同于可不设置防雷装置,也就是说上述条款中所列举的可不设置防雷装置的情况是就“防雷”而言,并不是就不“接地”了,否则《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L 16-92中就不会有关于防雷接地的相应条款了!请看该规范的7.3节内容: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IL 16-92中7.3.1条规定: 7.3.1 在正常情况下,民用建筑的交流电路应采取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7.3.2 当在防雷措施不便于实施的地方(如靠近输电线路等),且具有较好的屏蔽、遮挡等措施时,民用建筑的交流电路也可不采取其他有效的防雷措施。 但该条也同时给出了应当采取防雷措施的条件,即:当电子电器设备用于下列场所时,除由电子计算机和控制中心产生的弱电系统外,均应采取防雷措施: ——有爆炸危险的车间及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库房;——具有腐蚀性材料的仓库;——有爆炸危险和严重粉尘污染的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