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防水在哪本规范?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附录C,有详细规定。 C.0.1 一般规定 C.0.2 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变形能力、稳定性和耐久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验算;对受潮或有渗漏水可能的部位或构件应增加荷载并进行验算。 C.0.3 对建筑结构应进行安全性鉴定,其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二、地下工程(地下的建筑空间) C.2.8 地下工程的防水,除应满足本标准第3.4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 防水与防潮设计 C.3.1 房屋建筑的地下室、厨房、厕所等处应有良好的防潮设计。
C.3.2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屋面,均应进行防水设计并选用合格的防水材料,严禁在屋面设置隔热层。屋面防水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排水、保温、隔气等构造措施。 C.3.3 卫生间、厨房间的防水层不应低于1.5mm厚,淋浴间和浴盆位置的防水层厚度不应低于1.8mm厚;卫生间的穿管处、门洞等应做临时防水处理。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其防水做法宜参照有关图集计算工程量,确定防水层最薄处厚度,但不得小于1.2mm。 三、室内环境质量 C.4.1 室内装修设计必须符合室内环境质量要求,选择绿色建材装饰材料和合理施工是确保室内环境质量的必要条件。 C.4.2 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