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需要消防喷淋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规定,建筑内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二)建筑高度大于 180m 的建筑,其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宜采用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等药剂进行全淹没式自动灭火系统;
从规范角度讲,超过 180米的超高建筑,其可能发生火情的部分,都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在《自动灭火设备的设计选用及验收》GB50367中,对不同建筑的喷淋设计做了如下要求——
当建筑层数不超过六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时,可不设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为每层建立一套简易的灭火组织,配备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具。
也就是说,对于普通的小高层,且层数不超过六层的情况下,可以不安装喷淋系统,但是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而对于超高层住宅来说,不管是多高,都应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当然,如果是普通多层住宅,按现行国家规范是不用设置自动喷淋的,只有个别省市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 另外,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也对高层建筑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做了明确规定: 对一类高层建筑,即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走道应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类高层建筑,即高度大于70米的高层建筑,除设自动报警装置外,还应设自喷灭火系统。 目前国家有关规范并没有明确别墅需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不过,根据上述规范原则,如果别墅属于一类高层建筑或者二类高层建筑,则必须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因为喷淋系统的作用是非常广泛的,除了用来扑救初期火灾之外,还可以用于人员疏散时的辅助逃生。即使不设置自动报警系统,也应该设置自动喷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