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禁止建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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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要拆除违建,邻居就拿出来了这个文件,说我们是违建,可是我家房子都建了十几年了,现在说违章就要拆掉,这合理吗! 首先明确一点,农村自建房确实需要办理用地和建设规划审批手续,但很多村民并不知道,或者不了解办理这些手续的流程,于是就有很多人家随意建房,当然就有的合法有的违法。

其实只要搞清楚几个问题就能理解为什么不让建别墅了,第一个问题是,你家房子是否办理了相关的手续;第二个问题是,你家的房屋是不是属于别墅;第三个问题是,如果属于别墅,那么建造有没有超出宅基地的使用范围。 如果这三个问题都是肯定回答,那就可以拆,如果有一个否定答案,那就得好好聊聊,不能直接拆。

一、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 这个很简单,直接查看你就知道了,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的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证,那么就是违法建筑,当然要拆除。当然有可能你没有办理证件,但是当地相关部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你没有办理,但却未提出意见,那么该建筑就不属于违法建筑,毕竟没人有权利责令你自行拆除。

二、是否属于别墅 关于这一点的确定可能就要费一番周折,一般大家说的别墅就是指独门独户,周围无其他建筑物影响景观的建筑。从使用功能上来讲,别墅是指占地面积较大、功能齐全的独立式住宅。

但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有足够的生活空间,而且还要有优美的环境,人们开始在城里用高价买一块地来自建别墅。

为了规范城镇住宅建设,国家出台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乡镇企业、集镇居民建设住宅,应当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规模应当与所在地农民居住条件相协调,并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只有符合“乡镇企业、集镇居民”且“建设规模应与所在地农民居住条件相协调”以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这三项要求,才能算是合法建筑。否则,就是违法建筑。

三、超过宅基地范围是否超过18平方米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同时,农村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超过标准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以陕西省为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为:城市郊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制镇郊区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其余地区的,每户不得超过250平方米。

也就是说,如果你家的土地证上登记的宅基地面积为400平米,那你就可以建四百平的房子,如果实际测量大于400平方米,那么就属于超占,需要按规定缴纳占地费用才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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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别墅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过于“奢侈”。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地少的情况直接决定了,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必须精打细算,不能铺张浪费——而别墅,则往往吃的就是“土地饭”。因为别墅的居住舒适度,很大一部分源自于,其居住环境的宽敞、私密、宁静——因此,通常的别墅项目,不仅单套面积很大,而且容积率也极低,楼间距极大,绿地率超高,社区内各种水景林景和小品点缀其间——这种居住环境,不仅能够吸引人的购买欲,也是开发商最拿手的推销话术。

第二,我国禁止建别墅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其实是希望通过制度设计,约束房地产企业不能太过“暴殄天物”,拿地皮当印钞机,而要更加注重建筑质量和公共环境。一个城市不可能只有别墅,还有大量的中低收入者,有庞大的刚需和改善购房群体,因此,在居住区规划上,也需要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如果允许无度开发别墅,不仅透支土地资源,影响未来城市开发,也会挤压普通人的居住生活空间。而且,我们虽然不能建独栋、联排、叠加、类别墅等真正的“洋别墅”,但中国智慧非常人所能理解,只要你认不清,我就可以卖给你——所以出现了“合院”、“叠加住宅”、“低密住区”等各种伪别墅的“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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