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应该记入什么科目?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都遵循着《企业会计准则》。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应当采用历史成本作为其入账价值。 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的普及应用,以及制造业劳动成本的逐步上升,很多企业选择以“购置价款”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与无形资产的支出进行了混淆。
那么,这种处理方法是否正确呢?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工业地产属于房地产企业,应按规定缴纳房地产开发经营税和土地使用税;同时,企业持有的房产及土地也需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企业将房地产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计征印花税的话,其实已经多缴了税费。
正确的做法是,无论是否有租赁合同或者协议,只要能够证明房地产的权属,并且该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就应当认定为固定资产,并以该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入账。 至于企业融资租入的房产业务,由于租赁期超过1年,且租赁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并取得了出租方的产权确认文件,那么,企业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并按折旧方法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