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阳台矮墙能拆吗?
我家是旧小区,楼龄有20多年了,在7层。家里有两个阳台,一个封了,另一个没封,就放了洗衣机和热水器。 去年暑假回家时发现那一面墙壁出现裂缝,当时还以为是下雨的原因,因为广州雨季比较长嘛。直到后来天气放晴也没有好转的迹象,才意识到是阳台的矮墙要垮了…… 我家那面矮墙没有贴砖,水泥抹平的表面已经开裂,缝隙中长出绿苔来,看着就心惊胆战。问了一下邻居阿姨,她说她家阳台的矮墙也裂开了,但还没有掉。于是赶紧打110叫警察,然后向房管局反映情况,并打电话给物业咨询。物业说是超过保修期了,只能找房管局的人来勘察一下才能知道是什么问题。
过了几天房管局就来人勘察情况了,说他们让鉴定中心出个报告看看是不是质量缺陷造成的(这点我很支持!)然后就走了。又过了一段时间,有个鉴定中心的师傅给我爸爸打了电话,说他那边测出来我家的阳台属于“非结构构件”,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而我的邻居家则属于“结构构件”,所以我家可以拆除,而邻居家就不可以。
我上网查了一下,发现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议很大。比如有的网友就说:“如果鉴定是墙体承重有问题,那么就是质量问题,该换不换就是违规操作,与是否‘非结构’没有任何关系,毕竟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看的,只要影响到居住安全,就应该换。至于费用,如果是设计原因,那应该是开发商买单,如果使用不当造成,那就是业主自己负责。不过话说回来,既然都住这么久了为什么还要拆呢?这年头花钱找堵的人还是很少的……”还有的网友说:“一般来讲,建筑物的阳台都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因此也就不属于房屋的主体部分。但在一些具体的规范当中会有相应规定,例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它们对于建筑物外墙体的构造都有相应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对阳台的相关规定。如果按这些规范的有关要求来执行的话,那么阳台就不应该算是‘非结构构件’,也就不能随便拆除了。”
虽然不知道最终我们家能不能把矮墙拆了,但我希望我的邻居不要像我一样担心,也希望大家都能够重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