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可以挖鱼池么?
看到这个问题,我首先想到的是前些日子看到的关于“汤臣一品”的新闻报道。 据说业主在改造自己的别墅的时候,把地下室给填了,结果惹怒了旁边的邻居,楼上的业主认为,你这种行为侵害了自己的采光权(其实这种维权行为挺逗的,你不光得让阳光能照到你家,还得确保别人家的阳光也能照到你家...),于是纷纷投诉。
后来,业主只好又把地下室给掏了,还赔礼道歉。 不过,我觉得这个案子最妙的地方在于,这栋别墅虽然被填了又挖、挖了再填,但从头到尾都没有改变其别墅的结构和外观形态。 也就是说,业主通过自己的智慧、劳动和金钱付出,完成了自己对于别墅的二次设计。 这让我想到了最近很火的“老罗语录”——“只要不偷不抢,靠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赚钱难道还有罪吗?!” 是啊,如果老罗说的没错的话,那这位“汤臣一品”的业主也是无罪的啊——他只不过是用自己的钱,对自己的房子做了一番属于自己的装饰而已。(当然,可能他的装饰方案并没有得到物业的许可...)
回过头来想想,为什么一开始邻居们会愤愤不平呢?我想是因为大家习惯了自己“花钱买阳光”的概念,即花着昂贵的房价钱,却看着别人将自己购买的房屋私自改装,侵犯了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 但事实上,这里的“阳光”并不是某个特定主人的专属物。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别墅业主是有权在自己房屋内搭建鱼池的,即便邻居家窗户正对着你的鱼池。 当然了,人家骂你也属正常,毕竟谁也不愿意看到自己家房子的影子映在别的什么地方。这时候就要请你文明骂街了——“你丫真没常识,也不去看《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