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外墙开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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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外墙开窗,在建筑设计方面属于“外立面开洞”设计内容。 建筑的外立面开洞有如下规定: 对建筑物的外墙 开洞有如下要求: (1) 外墙的开裂 严禁在主体结构的承重结构上开设门窗洞口;已经开设的应进行封堵或拆除。

(2) 外墙的开洞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房间的外墙,除门窗口及安装设备的位置外,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有特殊需要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每间房屋不得多于两个,其顶部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并应在下部设置宽度的遮雨棚。

② 房间与走道相连,并有上、下两层通行时,相邻两间房屋的外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如确有需要时,应在下部采用宽度不小于1.2m的玻璃窗或固定玻璃幕墙,并在上部采用遮阳板,防止阳光直射造成室内过热。

③ 厅堂类房屋的门窗洞口,若必须开设在墙的受压区或边缘部位时,其底部应与地面紧密连接,或在底部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提高该部位的整体性、刚度和承截力。

④ 阳台、雨篷等附属构件,均应做牢固,以不使建筑物发生倾斜和倒塌。

(3) 外墙饰面 外墙的饰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高层建筑,为了防盗和安全起见,一般是不允许对外开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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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建在小区内,同样属于建设工程,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业主在外墙上开窗户需要提交安装防盗门窗、护栏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经规划部门和城管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才可以进行安装。因此,业主违章在外墙打窗受到查处不是因为是在小区里打窗,而是因为违章打窗,如果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墙打窗,可以向规划部门查询相关规定。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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