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按什么计征?
《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对房屋折旧法作如下解释: 房屋折旧法是假设房屋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将会发生损耗,使其达到正常的使用状态,因此将其价值评估时所采用的方法称为房屋折旧法。 在实务中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总折旧法,另一种是分项折旧法。
1、总折旧法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评估值=房屋重置费+房屋装修费+房屋周边费用+税费+利润 式中的“房屋重置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费和房屋设备费;
“房屋装修费”指对房屋内部装修的估价; “房屋周边费用”是指与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设施(如水、电、煤气和通信线路等)的现值;
“税费”主要包括房产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税金和手续费以及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补偿费;
“利润”是指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工作中所应赚取的收入。 目前各地在计算房价时均采用总折旧法。
2、分项折旧法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评估值等于房屋建筑物的评估直加房屋室内装饰的评估值。其中, 房屋建筑物评估值=成本×(1-已使用时间) 房室内装饰的评估值=成本×(1-已使用年限%) 以上公式中“已使用时间”及“已使用年限”均为房屋评估标的在估价基准日期内的实际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