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墙属于业主吗?
首先,房屋外墙面属于建筑物的基本附属设施(公共部分)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非专项部分只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 理或者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作为业主的您只能对自己专有的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外墙这个公用的部位是没有直接支配权和管理权的;如果损坏了需要修复的,也应该由相关主体负责维修。
其次,外墙一般分为外侧和内侧,一般情况以房屋建筑的外围结构为界,即外墙体在室外一侧的为外侧,在室内的为内侧。如果发生渗漏,根据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壁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第13条规定,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实行委托监理或跟踪服务方式的,其保修期限自签发竣工报告之日算起。一般情况下,外墙的保温层、防水层出现质量问题时,开发商负有保修责任。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专业部门管理的外,下列事项由业主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涉及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维修等事项上,业主通过成立业委会来行使共同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