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用电为几级负荷?
民用建筑的厨房用电应划分为四级负荷,即三类负荷,但不允许设为二类负荷,原因是厨房中的电气炊具是间断长期运行的用电设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第5.1.2款规定:“厨房中的电气炊事用具应为三类负荷,其余应为四类负荷。在供电要求上,三类负荷应采用Ⅱ类供电质量,四类负荷允许采用Ⅲ类供电质量”。
在《消防用电的分级》(GB13495-2002)中,对消防用电也有分类:第二级别负荷是指在消防状态下为继续工作所必要的用电;第三级别负荷是指在消防状态下为保证消防用电设备完成其工作所必要继续工作和提供辅助作用的用电负荷。
这里我们着重解释一下二类负荷。二类负荷是指正常运行时需供电连续可靠,一旦供电中断将造成贵重设备损坏、生产或生命力危害的重大损失以及人身安全失去保障等极为严重的后果。《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只对二类负荷规定了备用电源的时间为15S,但并未说明二类负荷在正常时用电设备需要停电检修时可不断开线路,只要断路器开关不跳开。在厨房设备中,一类设备如烤箱、蒸汽发生器,都是一昼夜不间断工作的设备,一旦停电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如烧坏菜肴、损坏设备和浪费。而二设备灶、炒灶等,虽然停电后影响较大,但没有一类设备停电后的影响后果严重。所以,规范中没有对一类设备规定可以采用断路器开关来实现自动跳闸断电,只需要有手动断电措施就可以了。
对于厨房电器设备的维修,我们分两部分来说。一部分为一类设备的维修。在《民规》的第5.1.11款规定:“一类设备在检修或试验前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保证检修时电源断开后,电气设备上带电部分的外壳不会对人体造成危险”。这些措施按条目来说主要有:
1)切断检修区域内电源的隔离开关或断路器的操动机构,将检修区域内电源的各相分别隔开。当检修区域内电源的各相之间电压的差值不超过安全值,而且检修区域与带电部分间符合一定安全要求时,可以用断路器来进行短路保护,并在断路器处加标志来表示检修区域以外的带电部分;
2)切断隔离变压器或小容量的油开关的操动机构,并将油开关的电源接线端子锁闭,当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到地下的隔离变压器,则需将地线断开,并将变压器外壳可靠连接并加以锁闭;
3)切断带有熔断器的电源开关的熔丝(或熔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