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栏杆由谁维修?
首先,要确定建筑阳台的交付标准 按照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2003版)规定:“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每套宜设一个疏散窗;七层以上住宅每二层及二层以上住宅均应设置疏散楼梯;低层、多层住宅可设敞开式外廊”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建筑设计时对于低于6层的建筑是开放式的,没有封闭阳台和栏杆,这类建筑的维护管理属于社区自治范畴,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大会决定委托谁进行管理,无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代管,也可由所在地政府代管.
其次,对6层以上的建筑,根据其是否封闭进行区分: 1.未封闭的阳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阳台门窗或阳台门的门框应安装牢固;门窗扇应开启灵活,其闭门器应与门扇相匹配,关闭时应具有自行关门的功能,并应有防脱落措施”;因此,此类阳台的维护管理一般属于开发商,但保修期已过的情况下可由物业维修基金支出资金进行维修养护工作,如果已经过了物业维修基金的年限则由业主承担相应的费用;
2.封闭阳台由于其属于建筑物的一部分,所以与房屋主体共同承担主体结构的相关责任,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超过保修期的则进入物业维修基金账户,由其承担后续维修保养的费用,如果业主自行改造过,那么业主应当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附:关于封闭阳台的规定 在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如下规定: “5.2.8 阳台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2)封闭阳台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隔声设计规范》GBJ Ⅰ中的有关规定; ” 因此,封闭阳台作为居住空间的部分,理应由建设单位进行质量担保,在保修期间内予以免费维修或者更换,但如果发生自然损坏而需要进行维修时,则需要相关费用的支出,此时,由于封闭阳台已不属于外立面部分,故其维修不再适用建筑物外立面部分的保修制度,应当按照普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制度履行相关手续后执行。
另外,楼上的说法有误哦,无论是何种情况,阳台都不存在强制保修期为五年的限制,只是外墙才涉及5年的质保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