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有商业的吗?
“别墅”,一个被误读的名字 什么是别墅?《现代汉语词典》中,“别墅”的释义为:“别墅是富有人家的住所,一般位于郊区或风景区。由一栋或多栋住宅组成。”而早在1984年出版的《辞海》中,“别墅”的解释则是 “原指贵族居处,后泛指住宅”。不难看出,现在的“别墅”二字是个被广泛误用的名字——它们本应指代的是一类居住形态,而不是具体的建筑形式。 中国的古建专家梁思成先生早就提醒过我们,不要用“别墅”称呼那些西方的现代建筑,因为中国从来没有这样的建筑和这类建筑上所代表的生活方式。他给这种以洋为中用的奇怪建筑起了一个恰如其分的名字——“西方式样”。 在现代建筑大师弗雷德里克斯伯里(Frederick Kiesler)1927年撰写的《建筑师的设计字典》(The Architect's Dictionary) 中,对“Villa”这个词的翻译是“小房子” (houselet);而在1930年的著作《新建筑师》(The New Architecture)中,他对这个小房子的定义已经是宽泛得不能再宽泛了——所有那些用砖、木、混凝土等可塑材料建成的单层或多层房屋,无论是否有庭院,都可以称为Villa。 我曾在《现代建筑:一部批判的历史》中引用过美国著名现代建筑学者菲利浦·约翰逊(Philip Johnson)的话来佐证我的观点——
“我认为,人们可以用‘别墅’来形容任何一个愿意住进去的人……只要付清租金并遵守其他必要条件,任何人都可以享有住在那里的权利……” 是的,不管是高贵的伯爵,还是卑微的佃户,只要有足够的钱,他们都能获得一种在“别墅”中生活的权利。于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别墅”如同“快乐”和“幸福”一样,变成了一个可以任由商家和媒体随意包装和销售的产品。只要你付得起钱,你就能得到一处像样的住处——不管它是不是真正的Vil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