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阳台合同怎么签?
最近因为买了一套顶楼的房产,和开发商协商阳台的事情,开发商提供的合同里关于阳台的约定是这样的,请教大家这样合理吗,我该如何应对呢? (原合同内容) 第二条 甲方(开发商)应该在规定时间向乙方(买房人)交付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及配套设施,下列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 附件一:《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 附件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附件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临时管理规约》 以上合同系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
我现在想要的是这样的一个结果:这个阳台是我的永久产权,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明确写出这一平方的价格,并在总房价款里面扣除掉。以后若政府出台关于屋顶的平台或者露台属于业主的法律法规时,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回或者收取我的任何费用!! 请教各位懂法律的朋友,这个该怎么弄呢??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