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阳台可以吗?
现在新出的住宅设计中,很多都取消了“阳台”这个概念,把客厅外的空间全部封了起来,做成客厅或者书房、卧室的一部分。其实这种做法是违背房地产开发商建阳台的初衷的! 早在80年代的建筑规范里就要求,所有房子都要有阳台或平台,而且必须开放;90年代后建的商品房基本都能做到有阳台了——这就是法律规定,必须做到的。
现在新建的住宅大多都有阳台,只是被开发商偷梁换柱了而已——他们把生活阳台改成了厨房(比如一梯两户的多层住宅,南面阳台往往被改造为厨房),或者是把服务阳台(原建筑规范中规定,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且进深小于2.2米的房间,比如厕所、浴室等等,都可以不计算面积)改成生活阳台。这样虽然少算了一点建筑面积,但却多占了公共空间,减少了周围住户的合法权益。
当然,有些小区由于规划原因,导致部分户型没有生活阳台,那么这些房屋的生活阳台就应该算作公共部位,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用于晾晒衣物等。如果业主私自将生活阳台改建成其他用途的房间,也是违反建筑规范的,一旦物业发现,可以责令业主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