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阳台顶层权属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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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楼宇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各楼层业主的独享空间属于单独产权,有独立报建、规划、竣工等手续,并明确注明了面积,此部分产权属于该层业主所有; 至于公摊部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3.0.18条规定:“公共建筑中的电梯间、楼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走道、室内楼梯、地下室、垃圾道及用于维修和管理的设施均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这些部分的面积是应该计入建筑面积内的。

阳台顶上的保温层不属于上述需要计算面积的构件或设施设备,所以在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时,这部分是不应该被计算的; 而楼顶的保温层如果涉及防水问题的话,应该属于开发商质保范围之内。 但现在的问题在于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对于楼顶这样的共有部位的归属问题,理论上说应当由所有业主共同享有,但是如何管理、如何使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比如,如果阳台的顶部渗漏,导致您的洗衣机受潮受损,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要求赔偿; 如果您家阳台顶部的隔热层损坏,导致夏天屋子内温度很高,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或者重做。 但是如果您要因为观赏花木、养鸟钓虾或者其他用途而占用公共空间,就可能会遭到其他业主反对甚至起诉。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只有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等,才可以损害业主专有部分的权利,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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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比如是否做了防水等,因为房子是整体建筑,不可能单独讨论某个部分。 首先来说一下什么是阳台以及它有哪些功能; “阳台”的概念从建筑物角度而言,一般有两种定义,狭义的“阳台”特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建筑空间,也就是室内与室外的过渡区域;广义的“阳台”是指由建筑物内部向外部(户外)开放或部分开放的建筑空间。其功能主要是供人们在其中进行室外活动及晾晒衣物等。 从题主的图片来看应该属于狭义上的“阳台”范畴,而《住宅设计规范》中对于“阳台”的定义为:“由房屋外围护结构(包括阳台围护结构和屋面)所形成的室外休息区和储存区,设有可开启的窗扇、阳台门和遮雨(阳)棚。 ”

其次来分析一下本案的情况—— 题主所述房间顶部的玻璃顶属于阳台的外围护结构的一部分(即外挑阳台),且该玻璃顶并非全部封闭,我认为此处的争议焦点是:这种没有完全封闭的阳台能否算作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对于以上问题,我觉得还是直接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比较好,毕竟我并没有看到你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至于你说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你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该部分的面积归属为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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